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翥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5月16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0,056,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955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25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35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802,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27,802,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4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04%;反对:27,802,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4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0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4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0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34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0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25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7,79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葛晓奇、许莉静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顺灏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7年11月10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通知,王丹先生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解除质押股份31,000,000股,并完成解除质押登记业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48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74,4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8.62%,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