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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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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11月2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82号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鑫元行业轮动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49,鑫元行业轮动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5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发售期为2018年5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进行咨询。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因此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业轮动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49,鑫元行业轮动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50。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大陆A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通过行业轮动策略和跨境资产配置,精选经济波动下强势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同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2、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