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8-02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发出,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5月10日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35,329.283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8.29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8,400.5327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32,605.206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5.340%。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8,316.3007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24.077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6%。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股份数84.2320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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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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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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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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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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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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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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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徐汉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提出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