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5月1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55号《关于准予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26,237.3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26,237.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3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3月20日到2018年4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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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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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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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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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2039元,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1983元;基金份额总额14,161.71份,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的份额总额6,476.24份,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的份额总额7,685.47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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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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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55号《关于准予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26,237.3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26,237.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3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3月20日到2018年4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3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3日。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3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65,243.5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3日余额为117,018.80元,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3日划入垫付资金10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0,625.77元,已于2018年4月3日全部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1,034.21元。已于2018年3月21日结息到账总金额为31,036.08元,于2018年3月22日结息到账金额为0.3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3日余额为39.70元。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914.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1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5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7.2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1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329.98元。其中应付佣金为692.36元,已于2018年3月23日支付完毕;应付银行间结算服务费2,520.00,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117.62,已于2018年4月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04,5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和管理人垫资款。其中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500.00元,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管理人垫资款100,000.00元,待清算完成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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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7,048.5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3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3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4月1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17,018.80元,其中人民币100,009.97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5月1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4号文《关于准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3129号文《关于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20,194,132.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0,248,870.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737.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3月29日到2018年4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1.177元,基金份额总额1,778,795.09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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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4号文《关于准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3129号文《关于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20,194,132.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0,248,870.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737.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4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3月29日到2018年4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 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73,411.85元,截止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3日余额为2,128,178.0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1,275.38元,于2018年4月3日保证金调整再调入5,070.80元,余额为66,346.18元,该保证金将由管理人垫付资金垫付,待全部调出后再归还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市值为2,001,200.00元,均为交易所债券,分别于2018年4月2日和2018年4月4日卖出,变现总金额为2,045,725.39元(含利息44,357.43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43,519.09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72.92元;保证金利息19.32元;应收债券利息43,426.85元,已于债券卖出时变现)。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2,408.20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57.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875.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807.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48,466.23元,其中应付佣金人民币47,469.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9日支付;应付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996.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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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95,070.1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3月2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4月1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128,178.09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