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8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情况
2018年3月1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6日及2018年3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及2018年4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盐城星创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星创”)和深圳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标的资产均属于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行业。
盐城星创主要从事锂电池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存储及综合循环利用,主要业务为硫酸镍、四氧化三钴等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江苏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能源”)持有盐城星创100%的股权,戴振华为盐城星创的实际控制人。
恒创睿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陈志鹏、杨昊昱分别持有恒创睿能42.54%和34.86%的股权,为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盐城星创和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最终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与盐城星创、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合作意见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仍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五)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延期复牌原因及承诺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8年6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本次交易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自停牌首日起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于2018年6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若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6月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必要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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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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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6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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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