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69)、《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经事后核查,因年报审计师数据提供不及时、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对上述公告进行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P6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334,652.36
(二)《2017年年度报告》
1、P9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334,652.36
2、P14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现营业收入5,113,456,771.35,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86%。
3、P18 研发投入
■
4、P17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5、P20 资产构成重大变成情况- -应付票据重大变动说明
较年初增加50.43%
6、P24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净资产:171,760,807.96元
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营业收入:11,146,704.58元;净利润:1,757,618.50元
湖州尤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1,597,484.11元
7、P165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8、P177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9、P190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第6项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77,300.00万元划款给上海祈尊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
(三)《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P25 合并利润表
■
2、P30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5,653,367.5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57,644,005.43
3、P3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85,596,828.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7,954,089.01
二、更正后:
(一)《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P6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65,347.64
(二)《2017年年度报告》
1、P9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65,347.64
2、P14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现营业收入5,111,627,446.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
3、P18 研发投入
■
4、P17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5、P20 资产构成重大变成情况- -应付票据重大变动说明
较年初增加87.63%
6、P24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净资产:171,123,307.96元
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营业收入:301,607,644.00元;净利润:1,317,536.95元
湖州尤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1,198,062.88元
7、P164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8、P176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9、P189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第6项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60,000.00万元划款给上海祈尊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
(三)《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P25 合并利润表
■
2、P30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67,623,120.0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9,613,757.93
3、P3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57,566,921.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9,924,182.11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的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动。本次更正不会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
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尽管公司自查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将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但鉴于以下原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3、年报中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且讼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关联;4、众华会计师事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81546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原主业为涤纶工业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于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从而形成双主业: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产能规模和技术实力均居于国内前列。智航新能源拥有优良的科研队伍与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备,并拥有1万吨正极材料产能、日产100万支18650锂电池电芯产能(约3.5GWh)以及与之配套的PACK系统完整生产线,主要客户有一汽大客、舒驰客车等。
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来源。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政府出台了包括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创新与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的强力政策来推动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原主业为涤纶工业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于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从而形成双主业: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产能规模和技术实力均居于国内前列。智航新能源拥有优良的科研队伍与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备,并拥有1万吨正极材料产能、日产100万支18650锂电池电芯产能(约3.5GWh)以及与之配套的PACK系统完整生产线,主要客户有一汽大客、舒驰客车等。
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来源。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政府出台了包括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创新与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的强力政策来推动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07.78%,营业成本较2016年增加94.1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增加94.24%,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智航新能源全年收入、成本导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增加,进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上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尽管公司自查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但鉴于以下原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已在公司内控自评价报告中识别和体现;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3、年报中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且讼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关联;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中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