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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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5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82,318,8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在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且其中最晚达成之日起生效:

(1)出让方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2)受让方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含取得上级监管机构的同意意见)本次从出让方处协议受让标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书》因无法达成上述任一条件而不生效的,出让方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经收取受让方的全部款项及孳息。

3、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2)受让方对出让方及怡亚通的尽职调查已完成,且受让方确认尽职调查的结果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的受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情形。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怡亚通控股的通知,怡亚通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与深圳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怡亚通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82,318,8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转让给深圳投控,转让价格为6.4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67,4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15%,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投控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85,11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投控持有公司股份282,31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0%。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6049X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1407-03

法定代表人:周国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燃料油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642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健

注册资本:2,314,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于同日披露怡亚通控股和深圳投控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