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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4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351,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36%。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3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截至2018年2月2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相应调整为自2018年5月23日起。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3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15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4636%。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