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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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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8-00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核查及《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保情况介绍

公司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及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清洁、循环、低碳、生态为理念,以“和谐、双赢、绿色”为方针,准确把握转型升级发展新常态,以《新环保法》和环保新标准为准绳,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形象为核心和首要任务,以环境管理要素达标为主线,以公司统领、职能部门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基层施治、全员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全面推进“蓝天工程”,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强化“净土工程”,细化实施“洁净工程”,继续推动“静音工程”,贯彻落实《营口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逐步使污染源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打造污染控制一流的“清洁港”,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一流的“绿色港”,生态景观一流的“生态港”。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政府管理规定。自2016年《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司逐步完善环保体系建设,2017年制定并下发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积极落实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在废水、废气排放点安装实时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风险,保证固废合理合规处置,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绿色港口建设情况

2017年营口港创建绿色港口项目通过辽宁省督查组的督查和辽宁省绿色交通中期项目调研,全年完成绿色港口项目6项,总投资13975万元,其中鲅鱼圈港区27个泊位17套码头船舶岸电系统建设项目、轮驳公司岸电箱改造项目、节能型变压器改造项目已圆满完成项目交付,满足使用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海洋督查组、省环保督察组在我港进行督查期间均未发生直接涉及我港的环保案件。通过开展蓝天、碧水、净土、静音、洁净五项工程,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环保卫生工作目标。港区空气质量较之前有明显改善,港口环境卫生形象显著提升,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完成,污水处理站水质达标排放,港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零,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合法处置率达到100%。提升全员环保意识,以“打造绿色港口,共享碧海蓝天”为主题,开展了一次影响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仙人岛港区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陆海溢油应急示范演习,港口应急管理、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大幅提升。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处置,保障人员及环境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编制并备案实施了我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编制说明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预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做到防范未然。

(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情况介绍

营口港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自环评法实施后,营口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100%。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营口港从2006年开始,在辽宁省内率先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目前,营口港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已将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通过检验、监测、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召开施工调度会等手段,对疏浚悬浮物、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和生态保护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定期出具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环境监理率达100%。项目竣工后随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全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部验收,保证项目生产运营合法合规。

(五) 2017年度具体环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港区内企业2017年度被列为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控类型为废气。

我公司作为营口港港区内企业,2017年度排污信息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下:

1、排污信息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监测,采用先进、经济、可靠的“三废”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完善后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