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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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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公司计划继续升级基础设施及美食广场、休憩空间及清晰指示牌等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从而吸引更多客流量。

② 应用数据分析

公司计划通过从全国商场网络获得的数据信息来有效管理商户群,在自营商场及委管商场网络中持续推广星云系统,并通过星云系统获取商场中各商户的经营数据,从而有助于公司对家居商场商户的有效管理。

③ 优化商场布局

公司将根据商户的经营效益动态调整商户群及各商户的展位地点,并计划持续挖掘新的非租金收入来源,如在商场外墙放置广告、在开放的地方增设展位等,通过优化商场布局提升经营效率。

④ 推广市场营销

公司计划通过会员营销、精准营销、数字营销等高针对性的营销方式,提升“红星美凯龙”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有助于增加商场客流量并提高商场的经营效益。

⑤ 实施商场管理团队绩效机制

公司采用将员工奖金与商场的业绩及租金收缴率挂钩的绩效机制,提升商场管理团队的工作效率。

(2)通过战略性地拓展商场网络及品牌组合,巩固市场领导力

公司将充分把握城镇化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口流动性提高所带来的行业蓬勃发展趋势,继续有选择地在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拓展家居商场网络。

商场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自营模式进一步巩固一、二线城市的市场领先地位,继续有选择性的在核心城市开设新的家居商场;同时,公司将凭借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良好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商场开发、招商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式快速渗透三线城市及其他城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覆盖面,快速完成进一步市场渗透。

品牌组合建设方面,公司将投资平行于核心品牌“红星美凯龙”的新品牌,实现品牌的多元化。红星美凯龙于2014年取得了高端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品牌吉盛伟邦的三十年品牌经营权,并致力于打造相对更加时尚、高端的“红星?欧丽洛雅”品牌,以覆盖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多品牌战略也更有利于公司家居商场的招商工作,有助于公司优化商户管理。

(3)大力拓展扩展性业务,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公司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网络优势,拓展包括O2O平台业务、家居设计及装修的互联网相关扩展性业务以及包括物流配送的供应链相关扩展性业务,最大程度地挖掘公司的平台价值。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4年2月,瑞怡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宝盈博览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怡国际”和“北京宝盈”)与公司委托的普华时代(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瑞怡国际和北京宝盈安排国内外知名球星及体育节目主持人参与公司组织的市场活动。2014年5月,瑞怡国际和北京宝盈主张公司和普华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不确认活动排期等违约行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普华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并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违约金、滞纳金合计人民币约1,870万元。2015年12月,公司和普华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对方收到款项后违反协议约定,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商誉损失100万元,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合作协议解除,瑞怡国际和北京宝盈赔偿公司损失16万元,并返还普华公司合同款652万元。2017年8月,瑞怡国际和北京宝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基于现有证据及咨询了法律意见,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2012年,子公司南京名都与租户高海霞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南京名都向其出租经营商场内的一个摊位,租赁期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租赁到期后,双方就租赁合约续签问题产生争议,南京名都多次要求高海霞迁出租赁摊位无果后,于2013年8月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非法占用摊位造成的损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法院撤销原审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4年8月,高海霞提出反诉,要求南京名都赔偿装饰装修损失320万元、商品物品损失560万元、停业损失200万元,共计1,080万元。2017年8月1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反诉作出判决,判令南京名都向高海霞赔偿装饰装修损失256.51万元、商品和办公物品损失207.20万元,共计463.81万元。同月,南京名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双方提供或者补充进一步证据。公司基于现有证据及咨询了法律意见,现阶段无法估计案件结果。

2012年3月,合作方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理想”)与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在长沙合作建设经营家具建材商场项目,由长沙理想提供项目土地,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2012年7月18日前动工建设,并在2014年1月18日前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开张营业。2017年3月,长沙理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没有拨付建设资金进行工程建设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开张营业,并分别于2017年5月及6月两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公司解除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不予退还,并由公司向长沙理想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3,740万元、预期收益人民币27,340.8万元及承担现场基坑回填处理费及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认为长沙理想对合作合同的履行构成了违约,并于2017年4月及5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公司与长沙理想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且应由长沙理想向公司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返还公司在合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人民币6,210.2万元,并按其诉讼请求金额的20%赔偿公司人民币653.4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人民币160万元。截至2017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案件已经完成二次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已开庭进行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基于现有证据及咨询了法律意见,认为长沙理想提起的诉讼请求均无法得到支持,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05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2.97%股份的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分别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补充版)。

上述临时提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8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航南公路4988号上海大船酒店华夏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8日

至2018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9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4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4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0-13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15-18项议案分别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议资料(补充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议案9:上海弘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