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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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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参与了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政府采购编号:ZYZC-2018-007。根据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yx.tlzbcg.com/zyxztb/)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的《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本项目采用BOT+ROT的运作方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雨坛水厂、汤沟水厂、老洲江北水厂三大供水网络,工程范围为新建给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设施、输水管线、配水干管、配水支管、入户工程及加压泵站等)及存量给水工程的改造等。建设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41,484.28万元。此次中标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该项目已中标公示,因涉及相关手续办理,公司尚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相关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54

证券代码:145523.SH 证券简称:G17首Y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8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发行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G17首Y1”,证券代码为“145523.SH”

3、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3(3+N)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G17首Y1”的票面利率为5.5%,每手“G17首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G17首Y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G17首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10%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手“G17首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元(税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如QFII、RQFII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本次债券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并将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3、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G17首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元(含税)。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闵立

联系方式:010-61289393

传真:010-845529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联系人:吴峰云

电话:010-5651175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事宜之QFII/RQFIIQ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