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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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8-05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自2018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8-05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学强、高作宾、高作明、杨春丽、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京蓝控股有限公司、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郭绍全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2.00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00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00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6.00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7.00 《关于注销甘肃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韦金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