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划于2017年11月7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本次增持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即25,789万股)。

●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合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3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6%,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集团公司增持计划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通知,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集团公司,本次增持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898,503,162股(其中:A股5,310,255,162股,H股588,248,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7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H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集团公司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本次增持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即25,789万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17年11月 7日)起六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集团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集团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10日、11月13日-17日、11月20日-24日、11月27日-2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港股通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H股股份133,91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86%,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7,260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6,032,421,162股(其中:A股5,310,255,162股,H股722,16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

截至2018年5月17日本公告发布时,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6,032,421,162股(其中:A股5,310,255,162股,H股722,16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综上所述,大连港集团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增持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大连港集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大连港集团及大连港股份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港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集团公司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增持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