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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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2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该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除上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2018-029)。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 2018-0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7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2018-029)。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公司”)拟增加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拟使用该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9,123.7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556.17万元(含利息)。

二、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的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方海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公司拟使用该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全资子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整体业务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