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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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借贷担保的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借贷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抵押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浦东分行)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23幢房屋(合计建筑面积153292.97㎡)作为公司向建行浦东分行借款的担保。

担保类型:由借贷产生。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21日披露的编号分别为临2017-028、2017-032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的主合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公司与建行浦东分行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

抵押物基本情况:金领之都A区内13号楼、14号楼、20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30号楼、31号楼、42号楼、43号楼、44号楼、45号楼、46号楼、50号楼、51号楼、52号楼、53号楼、54号楼、55号楼、56号楼,共计23幢,建筑面积合计153292.97㎡,金领之都A区位于金海路1000号,占地面积约16.09万㎡,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52年10月17日,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容积率为2.0(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034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合同为建行浦东分行提供的格式合同,无期限、金额条款,其它重要条款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实现

六、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对《关于设立项目公司收购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并为了申请银行借款而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在任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该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028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收购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时,为了申请银行借款而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贷款银行提供担保是为了获得银行借款的必要措施,从而确保收购事项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减少财务风险,并且不会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四、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建行浦东分行向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近日,公司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其正本原件按《抵押合同》约定由建行浦东分行持有。

五、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