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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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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1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公司编制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次董事会审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编制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23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 1024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公司编制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中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出具了《“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1-3月、2017年度)》(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232号);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到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TALCO GOLD”)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8)第KMV1015号),该评估报告中所引用的采矿权评估值,公司另行聘请了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采矿权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特州爱宁区康桥奇矿区斯卡利诺耶(楚博依)矿段金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2018]第04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采矿权的评估机构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及标的资产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对应股比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2,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根据需要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具体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屋分公司探矿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体办理上述借款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6月4日下午13:30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2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10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次监事会审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239号的鉴证报告。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240号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因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公司股东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作出准确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中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出具了《“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1-3月、2017年度)》(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232号);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到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TALCO GOLD”)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8)第KMV1015号),该评估报告中所引用的采矿权评估值,公司另行聘请了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采矿权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特州爱宁区康桥奇矿区斯卡利诺耶(楚博依)矿段金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2018]第04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采矿权的评估机构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及标的资产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对应股比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3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6]252号文《关于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3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2,0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3,3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590,863.26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19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7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请参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请参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4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股权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收购“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塔吉克斯坦)(State Unitary Enterprise “Tajik Aluminium Company”(Tajikistan))所持“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Respect Of The Closed Joint-Stock Company “Talco Gold”)(以下简称“塔铝金业”)50%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7-083号)。此后,公司积极推进该境外股权投资项目,先后取得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5400201800001号)(公告编号:2018-00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藏发改招商备〔2018〕第1号)(公告编号:2018-005号)。2018年3月6日,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交割。自交割完成日起,公司持有塔铝金业50%的权益(公告编号:2018-025号)。2018年5月12日,塔铝金业已经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图尔孙左达市法人及个体注册管理局核准,完成了股权变更和法人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告编号:2018-049号)。

截至本公告日,塔铝金业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塔铝金业的审计评估情况

2018年5月18日,塔铝金业取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2018年1-3月、2017年度》(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232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8年5月18日,塔铝金业取得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到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 “TALCO GOLD”)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8〕第KMV1015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经审计后的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由于能够收集到预测被评估对象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0.01万美元,评估价值为18,507.38万美元,增值额为18,507.37万美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05万美元,评估价值为0.05万美元,增值额为0.00万美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0.04万美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507.33万美元,增值额为18,507.37万美元。

即:“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507.33万美元。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50%股权价值为9,253.67万美元。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0.01万美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05万美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0.04万美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373.00万美元,增值额为18,373.04万美元。

即: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50%股权价值为9,186.52万美元。

3、评估结论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507.33万美元,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373.00万美元,两者相差134.33万美元,差异率为0.73%,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现行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从资产购建角度出发,不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运行效果,从理论上讲,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其评估值会趋向一致。收益法评估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率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之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相较于国内,外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运营存在受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环境、法律等因素的影响,而现目前,塔吉克斯坦正处在发展阶段,各种制度、市场规范等尚不健全,导致在使用收益法时这些风险在预测时很难量化,加之受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其稳健性相对差一些。而从资产购建角度出发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稳健。因此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即:“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507.33万美元。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到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50%股权价值为9,253.67万美元,本次按照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342(USD:CNY),换算为60,465.33万元人民币。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上述评估报告中所引用的采矿权评估值,公司另行聘请了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涉及项目采矿权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特州爱宁区康桥奇矿区斯卡利诺耶(楚博依)矿段金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2018]第048号)。

二、塔铝金业人员安排

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关于建立合资经营合同“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盒子经营合同》”)的约定,由中方委派的管理团队进驻塔铝金业公司,并开展全面工作。

经“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不定期特别股东会暨第一届董事会审议,聘任徐建华先生为塔铝金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主席;聘任李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塔铝金业公司第一届董事,并担任塔铝金业公司总经理,主持塔铝金业的全面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塔铝金业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建设等基础工作已经逐步开展,该项目拟计划于2019年6月份投产。按目前的静态度价格计算,投产后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在塔国未来获取优质矿权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在塔国的持续、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在中亚地区的持续推进,公司在一带沿线国家及中亚地区矿业领域的声誉及影响力将不断增强。公司将紧跟国家发展战略,以塔铝金业公司为依托,开发有潜力的矿权,同时优先发展金银铜铅锌锑等优势矿种,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境外投资环境风险: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塔铝金业位于塔吉克斯坦,可能面临投资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及外汇汇出等政策发生变动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李峰先生个人简历

李峰,男,毕业于东北大学,硕士学历。曾在中国黄金、紫金矿业等多家知名国内矿业集团担任总经理及重要领导职务,从事采矿业30余年,精通金、铜、铁、钼等有色金属资源,拥有丰富的大型矿山管理经验与海外项目投资经验。李峰先生主持管理过福建紫金山金铜矿(排名中国第一、世界第十八位的特大型露天矿山)、安徽金安矿(特大型地下矿山)等特大型矿山,并与当地政府及百姓建立了良好、和谐的关系。

李峰先生专业能力扎实、管理经验丰富,其对塔国乃至中亚地区矿业行业具有独到见解,将为公司未来在塔国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5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4日

至2018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7、11、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6、8、9、10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3、6-8、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 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三) 参加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 登记时间:2018年6月3日上午9:00-13:00,下午15:30-17:00

(五) 登记地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艳春

联系电话:0891-6329000-8054

电子邮件:sunyc@huayumining.com

传真:0891-636286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5号院4区有色地质大厦六层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三) 通过传真、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函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会议登记需携带的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 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