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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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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第一个限售期共计3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股份上市手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董事陈运、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计平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上海市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第一个限售期共计3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或“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6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059.8045万股的0.9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

8、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上市日为2017年5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8年5月15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6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059.80万股的0.91%。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陈运、任松、白丽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宗尚、胡彦超、郭永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6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一个限售期共计3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广泽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泽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

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17 年报告披露有关主要环境信息。

2018年4月2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2018年吉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为吉林省重点排污单位。据此,公司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 环境信息情况”补充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排污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各单位均按照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限定要求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泽乳业于2018年4月被列入《2018年吉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及固废,主要排放信息如下: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环保设施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运行稳定。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子公司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总结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广泽乳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于2017年6月7日在长春市环保局高新技术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20108-2017-014-M,日常运营中,广泽乳业按预案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提升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方案明确了废水等的监测项目、监测地点、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并明确了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开方式等。广泽乳业污水处理站安装了COD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连续运行,并与长春市环保局联网,污水排放自动监测。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不适用

上述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分(子)公司,均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统一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维护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3、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