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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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 2018-01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小京直接持有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1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通过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胡小京合计持股2,8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乐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通过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6,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5%;沈乐平合计持股2,867,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上述股份均为胡小京、沈乐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于2018年5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小京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18,69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9%,拟减持股份不超过胡小京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乐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16,9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9%,拟减持股份不超过沈乐平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胡小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通过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胡小京合计持股2,8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

2、沈乐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通过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6,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5%;沈乐平合计持股2,867,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胡小京、沈乐平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胡小京、沈乐平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