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5月18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5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32.24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04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5月18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5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程铁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较大等个人原因,程铁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拟提名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唐燕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32.24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04元/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6月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8号)文核准,香山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7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4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7.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86.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7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17] G1400049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216.55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款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理财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6.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550.22万元(其中,经批准转出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32,2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00.22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方式。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该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
2、购买额度及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此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授权管理
在本议案中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例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程铁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较大等个人原因,程铁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程铁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程铁生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唐燕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燕妮女士简历参见附件。
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参见 2018 年5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
唐燕妮简历
唐燕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任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任中山联成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明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46,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2名激励对象155.92万份股票期权,向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28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7日,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24元/股。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111,12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22,224,480.00元(含税)。股东红利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2018年5月8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32.24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04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4日(星期一)14: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日)至2017年6月4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30-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3日15:00至2017年6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2018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6月5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秘办,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30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6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