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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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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独立董事何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8至10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5月18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程涌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3,7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23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3,7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1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4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何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8至10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9)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止2018年5月17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何为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冯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核查意见》;

7.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8. 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9. 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10. 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11. 公司2018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1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等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经办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公告》,载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6.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8.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就《会议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3,7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2%,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3,7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7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李桂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曾志刚委托独立董事何为出席并提交述职报告。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 提出新议案

经本所经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未提出新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所有议案(即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第(一)段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股东代表就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议案回避计票及监票,由律师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 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100,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审议并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程涌、贺波、徐文静和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八、九、十项议案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冯霞

潘渝嘉

单位负责人:王玲

二〇一八年五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