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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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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3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05,928,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600%。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05,893,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5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3,326,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2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6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2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6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2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6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2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6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89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2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6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长华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