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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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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8,55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0.21%。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8,55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0.21%;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05%。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5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7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钟永成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届满六年离任,故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毛美英正式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鉴于此,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

2018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的发展,公司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2018年度,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2,500万美元、1,2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