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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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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5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稀土业务今年净利润将在20亿元左右。”

按照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的价格和数量测算,2018年公司稀土业务预计可实现净利润20亿元以上。

一、传闻简述

近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稀土业务今年净利润将在20亿元左右。”

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出如下澄清。

二、澄清声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签署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将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14000元/吨(不含税),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编号:(临)2017-077)。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年供应量不超过30万吨,价格维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32)。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尾矿库开发利润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2017年生产和销售稀土精矿17万吨,实现净利润13.36亿元,详见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尾矿库开发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8-028)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对尾矿库资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230ZA3950号)。

综上,按照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的价格和数量测算,2018年公司稀土业务预计可实现净利润20亿元以上。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稀土业务净利润受稀土精矿生产、销售等方面影响,存在净利润不达预期的风险,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