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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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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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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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18厦国贸SCP004的发行主体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因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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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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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2、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13与55条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 在“六、基金份额的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
7、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8、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1、在“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
12、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3、在“十六、风险揭示”中,更新了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内容;
14、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的内容;
15、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1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四)、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五)、2017年12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六)、2017年1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七)、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上接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