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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重要提示: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0,000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1.2场外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场外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场外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场外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场外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为0.05%。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场内赎回的份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场内最小赎回单位为500,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1.2场外赎回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赎回的场外单笔最低份额为50万份。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为0.15%。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申购赎回机构

5.1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4)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提出场外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 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争取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7.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4、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910号文募集的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集安债券”)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月20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以相同方式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

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

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

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1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月1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为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

金合同》方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8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五矿证券为广发天天红发起式

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五矿证券销售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02183),投资者自2018年5月21日起可在五矿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挖财基金为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财基金”)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挖财基金为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7)的销售机构。投资者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可在挖财基金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销售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48,B类基金代码:003281)。投资者自2018年5月21日起可在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凤凰金信为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金信”)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凤凰金信为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7)的销售机构。投资者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可在凤凰金信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