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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蓟县项目2014年及2015年营业收入为与经营相关长期应收款折现利息收入;蓟县项目尚未进入国补目录,电力公司暂不与其结算。

注2:其他电量主要为销售给厂区内部第三方渗滤液处理机构的电量,属于厂区内部用电。

注3:安顺项目尚未进入国补目录,电力公司暂不与其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项目不能正常履约情形。

2、试运营项目

(1)句容项目

句容项目是公司与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规划用于处理句容市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句容市华阳镇,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050吨,其中一期规模7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试运营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入商业运营日起算。

(2)宁河秸秆发电项目

宁河秸秆发电项目是公司与宁河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秸秆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主要用于焚烧处理宁河区境内的秸秆。设计日秸秆处理规模7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试运营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进入商业运营开始日起算。

(3)蚌埠项目

蚌埠项目是公司与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项目规划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960吨,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21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试运营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立项、设计及建设期。

(4)试运营项目主要业务情况

注:1、句容项目于2017年4月试运营,其2015-2016年营业收入为与经营相关长期应收款折现利息收入;

2、蚌埠项目于2017年11月试运营,此前营业收入为与经营相关长期应收款折现利息收入;

3、其他电量主要为销售给厂区内部第三方渗滤液处理机构的电量,属于厂区内部用电。

3、在建项目(含由业主方建设)

(1)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

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公司与宁河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主要用于焚烧处理宁河区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5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仍在建设中。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进入商业运营开始日起算。

(2)通州项目

通州项目是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BOT方式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规划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主要用于焚烧处理通州区境内的生活垃圾,计划总投资约12.40亿元,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25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仍在建设中。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2年。

(3)汕头项目

汕头项目是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拟选址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主要用于焚烧处理潮阳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在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起算。

(4)密云项目

密云项目是公司与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PPP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规划位于北京市密云县,主要用于焚烧处理密云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垃圾焚烧规模600吨,日粪便处理规模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0吨,日污水处理规模6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在建状态(由业主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

(5)章丘项目

章丘项目是公司与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章丘区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章丘区黄河镇与高官寨镇交界处,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在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起算,含建设期。

(6)博白项目

博白项目是公司与博白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主要用于焚烧处理博白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吨,其中一期工程8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在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期工程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

(7)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的在建项目(不含由业主方建设的项目)主要投资情况

2015年:

单位:万元

注1:本期投资金额及累计投资金额是以项目建造款项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口径统计;财务上以大开挖为建设期开始的时点,完工进度以实际建设完工的进度为口径审定。

注2:2015年,上述项目还未正式开工建设,但预付了部分款项。2015年,宁河公司预付了部分设备款项及桩基工程进度款;通州公司、博白公司预付了部分设备款项等。

2016年:

单位:万元

注1:本期投资金额及累计投资金额是以项目建造款项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口径统计;财务上以大开挖为建设期开始的时点,完工进度以实际建设完工的进度为口径审定。

2017年:

单位:万元

注1:本期投资金额及累计投资金额是以项目建造款项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口径统计;财务上以大开挖为建设期开始的时点,完工进度以实际建设完工的进度为口径审定。

注2:2017年,博白项目和章丘项目尚未正式开工,但发生了部分前期费用。

注3:报告期内宁河秸秆发电项目总投资额超预算金额3,064.86万元,主要系该项目的项用地原与当地政府商定由政府提供,后改为由公司自行出资购买所致。

公司对于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情况。

4、筹建项目

(1)青岛项目

青岛项目是公司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000吨,其中一期工程600吨,二期工程4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包括项目建设及设备调试期共24个月。

(2)平遥项目

平遥项目是公司与平遥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规划用于处理平遥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

(3)红安项目

红安项目是公司与红安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兴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该项目拟选址于湖北省红安县,主要用于焚烧处理红安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7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

(4)隆回项目

隆回项目是公司与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拟选址于湖南省隆回县,主要用于焚烧处理隆回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7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进入商业运营之日开始起算。

(5)金坛项目

金坛项目是公司与金坛市城市管理局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金坛市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金坛市境内,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项目公司成立日开始。

(6)射阳项目

射阳项目是公司与射阳县人民政府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规划用于焚烧处理射阳县及下辖各乡镇和农场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含建设期2年。

(7)宜春项目

宜春项目是公司与宜春市城市管理局以PPP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焚烧处理宜春市中心城区、袁州区、万载县及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等地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吨,其中一期工程1,0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起始时间待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确定)。

(8)通州项目二期

通州项目二期是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在《通州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的BOT项目。该项目规划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主要用于焚烧处理通州区境内的生活垃圾,计划总投资约6.5亿元,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7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2年。

(9)永嘉项目二期

永嘉项目二期是公司与永嘉县人民政府以PPP方式投资建设的永嘉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用于处理永嘉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镇,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75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算。

(10)宜君项目

宜君项目是公司与宜君县招商局以BOT方式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宜君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宜君县境内,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工进入商业运营开始日计算。

(11)丰城项目

丰城项目是公司与丰城市城市管理局以PPP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丰城市境内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丰城市境内,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吨,其中一期工程8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算。

(12)惠州项目二期

惠州项目二期是公司与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PPP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拟选址于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揽子垅,主要用于处理惠阳区以及经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3,400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处于筹建状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含2年建设期,特殊情形最长不超过3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PPP、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模式如下:

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模式如下:

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得到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需用地一般由业主方负责取得并提供给公司使用,亦有部分项目由公司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

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阶段,公司将项目的部分建设活动(如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的采购和工程施工的发包)以招标形式向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等供应商采购,这些供应商向项目公司提供土建工程、设备制造及安装等服务。公司拥有“多驱动逆推式炉排焚烧垃圾的方法和设备”、“垃圾焚烧预干燥方法及其装置”、“焚烧炉炉排和给料装置控制方法、装置和系统”等多项发明专利,拥有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核心技术的设计,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在项目建设期,公司负责核心统筹工作,将各个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进行控制、组织、协调、管理,保证系统工程整体可以运作达到垃圾处理发电项目的预定运作要求。

特许权授予方(即相关的政府部门)通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提供保底垃圾量,并将按约定的价格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则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项目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取得、项目筹备、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具体如下图所示:

项目移交

1、项目取得

公司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取得项目:公开正式竞标以及与客户协商并订立协议,具体过程分为项目调研与评估、提交项目方案、中选、成立项目公司以及订立特许经营协议5个阶段。

(1)项目调研、评估及甄选标准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寻求潜在BOT项目,包括地方设施建设规划、地方政府及行业发展信息等。公司按照以下标准严格评估筛选潜在项目:

①项目所在地区的垃圾产生量。公司会对项目所在地以及邻近区域的人口与垃圾清运量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当地的人口数量及增长率、垃圾清运量及增长率等数据对该地区的未来垃圾产生量进行分析预测。主要甄选标准系项目覆盖常住人口不低于50万人,垃圾清运量不低于500吨/天;

②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公司会综合考察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与环保举措,选择经济发展较快、政府支付能力较强且环保意识较高的地区作为潜在市场。主要甄选标准系综合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垃圾清运量、垃圾热值等因素,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预估项目运营期内年化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BOT项目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对BOT项目的筛选十分严格。公司对潜在的BOT项目会进行详细的风险利益分析。

(2)提交项目方案

公司通过竞标取得新项目时,一般通过报纸、政府机关公告或招标通知获得竞标的相关资料。投标过程开始后,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公司会成立投标团队,根据标书发出人的要求准备竞标方案。当投标文件提交后,负责招标的相应地方政府成立评标委员会,对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包括企业的过往财务状况与过往业绩。通过资格预审后,公司进入正式投标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条款(公司的总资产、业绩以及融资能力等)、技术条款(公司所提供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先进性)、经济条款(垃圾处理费的单价与通过测算表得出的回报率)对公司进行评分。

公司通过订立协议取得项目时,会与地方主管部门(城管局、城乡规划局)谈判并提交竞选方案,主管部门对公司的项目经验、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以及竞选方案进行审核。

(3)中选

如果公司通过相关筛选与最终审核,则视为中选,主管部门确定公司获得该BOT项目。

(4)成立项目公司

中选后,公司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于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主要由项目公司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并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成本及风险。

(5)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有关保底垃圾量、垃圾处理费单价以及调价机制等条款。公司亦可先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草签特许经营权协议,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

2、项目筹备阶段

(1)项目选址

在项目筹备阶段,公司协助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政府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环卫专项规划,以及建厂条件等,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进行规划选址。

(2)项目环评

选址完成后,公司需要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具体过程主要包括编制环评大纲、大气地下水监测、公众意见调查、专家评审、环评结果公示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等。

(3)项目核准

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从技术、经济、社会等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审批文件由公司上报地方发改部门,地方发改部门就项目投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核准并出具批复意见。

(4)项目设计与报建

项目核准完成后,公司聘请专业的设计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并取得规划与建设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之后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经专家评审后,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

(5)订立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一般通过招标程序选用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提供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安装及调试等服务。在选定供应商和承包商前,公司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其过往业绩记录和技术资格证明。公司的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工程施工承包商一般为独立第三方,而公司与其一般会签订书面的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合同,包括采购标的物、金额、付款时间以及设备或服务的技术要求标准等条款。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6-24个月,具体分为桩基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生产准备三个环节。

(1)桩基与土建工程

在项目建设阶段,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工作。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的承包商建筑合约一般会对项目价款、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进度向承包商付款,工程施工承包商需要自行采购其服务范围内的原材料并对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完工时间作出保证。

公司为项目组建现场管理团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的现场管理团队负责监督承包商的进度并确保其符合公司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发包环节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流程

在施工图完成设计、建设资金落实后,公司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承包商。公司主要采用邀请招标,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三个以上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参与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小组,分别从技术、商务条件等方面对承包商递交的投标方案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署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包商在公司的监督及指导下依据合同规定的项目及时间表进行施工,并结算款项。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并结算余下款项。

②内控措施

在邀标阶段,公司采购部门会从由公司根据以往采购经验建立的承包商数据库中,根据供应商服务、资质类别等指标选出3家合格的承包商,并由公司采购部专门负责招标的人员对选出的承包商进行投标邀请,在此期间,相关招标文书将由公司内部成立的招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在招标阶段,公司将成立由采购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组成的评标小组,分别从技术、经济性、法律、商务等方面对承包商递交的投标方案进行评价,并由招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签署合同阶段,工程合同由公司拟定,必须包含履约保函、质保金以及违约金条款等重要风控条款,由公司及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确立,并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批通过,进行签署。

在施工阶段,公司会派遣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方案指导、技术支持、现场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总部管理层汇报施工进度。

验收阶段,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牵头工程管理部成立验收工作组,编制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包含:通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以及当地工程质量认定机构参加验收,并形成正式的验收报告。并经过项目公司工程部主管、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工程部分管领导的审批。最终完成验收工作。

③结算安排

承包商进场开工准备就绪且按规定格式提交合同总价的15%的银行履约保函后,公司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付款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成,公司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的9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④主要承包商及合作项目

报告期内,主要承包商及相应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调试

公司拥有垃圾焚烧发电核心技术——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专利技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进行图纸设计,并根据图纸要求委托设备加工制造商进行设备加工制造。由公司专业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

对外采购除垃圾焚烧炉外的其他设备,公司专业工程师负责设备监造,工程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公司专业工程师对安装调试进行质量监督。

公司进行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整组启动及试验,并通过“72+24”小时测试后转入试运营。

(3)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①组织准备

项目公司参照公司批准下发的生产准备组织文件,成立生产准备领导小组,制定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计划,明确新项目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建立生产组织模式,有效地实施对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②制度准备

各项目公司会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检修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等四大部分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写;完成辅技术规程、系统图、机组运行报表、运行检修台帐记录等编制工作。

③人员准备

各项目公司会按照公司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相关操作人员。招聘完成后,入职人员将跟随已运营项目进行上岗实训,公司订立具体操作程序并提供操作文件供其学习,同时进行安全教育与环保教育。人员培训时间为3-6个月。

④物资准备

项目公司会按照集团的生产物资准备要求,积极做好燃料拓展和生产物资储备,将运行检修必备的仪器仪表、量具、工具、安全工器具等配置完成,并为试运行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同时做好生产物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采购、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帐。

4、项目运营

(1)试运营

项目建设完成,基本满足电力整套调试规程的要求后,执行“72+24”小时带负荷运行,项目进入试运营阶段。待各BOT项目各项功能测试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获取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项目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但在财务核算的角度,项目在建成后通过联机测试试运行(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则进入正常运行,开始产生垃圾处理收入以及发电收入,进入比较稳定的运行状态,财务上在此时开始摊销项目相关的BOT无形资产。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根据《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完工后,向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入试生产,在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阶段。

2016年4月6日,环保部发布《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29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也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此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为依据,确认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2)竣工验收

进入试运营阶段后,环保、安全生产以及电力等部门会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发改部门或业主单位会对项目进行整体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项目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3)项目运营

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各环节:①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②焚烧过程。

以下流程图说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

①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

生活垃圾由地方城市环卫部门或其合作单位用垃圾车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厂,进厂称量(载有垃圾的垃圾车重量其与卸载垃圾后空车重量的差额为公司的垃圾接收量)。垃圾重量自动记录于公司的系统内。垃圾一般会在垃圾坑内发酵数日,同时排走污水(渗滤液)。之后垃圾会被垃圾抓斗送到喂料口,于焚烧炉内焚烧。

②焚烧过程

公司的垃圾焚烧系统可分为三部分,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烟气净化系统。焚烧过程可进一步分为五个阶段:

A)垃圾池内的垃圾由垃圾抓斗吊抓取投入给料斗,然后沿着水冷的给料溜管滑至焚烧炉,经过干燥后燃烧,一次风从垃圾池侧墙吸风,经加热后送至炉排下方助燃。二次风从锅炉间就地吸风,送至炉内,加强助燃空气和烟气的混合,以利于垃圾的完全燃烧;

B)燃烧过程产生的热能用于制造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发电,将生产的电力升压后输送至电网;

C)烟气经过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80-100米高的烟囱排放;

D)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通过炉渣输送系统进入渣池并转运至炉渣资源化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运输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E)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污水和渗滤液被送入渗滤液处理站加以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或厂内循环利用。

上述五个阶段均由自动化系统控制。

(4)项目移交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公司会按照协议要求将项目整体移交给相关业主部门。

5、公司对BOT项目合同订立、履行所执行的主要内部控制程序

(1)项目甄选及投标的内控程序

①公司业务拓展团队依据项目甄选标准进行调研,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然后与地方政府接洽、开展可行性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参加项目投标。

(2)订立及履行合同的内控程序

①项目中标后,将项目投资经济分析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并由董事会批准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

②由业务拓展团队牵头基于标准化的BOT合同文本进行商务谈判,并由法律事务部及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对合同条款进行审阅和修订。为降低建设和运营风险,BOT特许经营权协议必须包含非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无法投运、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时,业主方对公司的补偿与赔偿条款,BOT特许经营权协议还应包括垃圾供应保底量条款、垃圾处理费调价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

③BOT特许经营权协议谈判完成,并经公司重大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④公司根据BOT特许经营权协议要求注册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对团队成员进行BOT合同培训,使其熟悉双方权利与义务。

⑤项目公司经营团队与业主方建立沟通机制,并督促业主方及时完成BOT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前期义务,为项目开工奠定基础。

⑥在公司总部监督指导下,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合法性手续。

⑦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管理中严格按BOT合同要求将有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方报批或报备,并由公司总部实施监督,业主方的变更要求需取得书面文件。

⑧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主导严格按BOT合同约定进行争议及赔偿事项的处理,必要时外聘律师处理相关争议。

6、公司不同运营模式的项目运作对比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营业务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正常运行时主要使用自身发电量,因此外购能源很少。

公司焚烧的垃圾主要由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公司主要外购原材料为石灰、活性炭。市场上,这些产品的供应渠道通畅,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公司项目日常运营要求,这些原材料在市场上较为普遍,买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供应量充足。

报告期内,石灰和活性炭的采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石灰和活性炭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包括央企在内的许多企业近年来通过并购等各种方式不断涌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逐渐发展成熟,大型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1、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之一,先后被评为全国环保优秀品牌企业、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领军企业、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明星企业、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十大投资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垃圾焚烧发电投资人等,2010-2017年,公司连续八年被中国固废网评选为“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

垃圾焚烧发电市场高度分散,但公司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2014-2016年,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不含垃圾填埋处理量)分别为201.16万吨、233.11万吨、316.74万吨,同期全国垃圾焚烧处理量分别为5,329.90万吨、6,175.50万吨、7,378.40万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77%和3.77%、4.29%。

以项目布局来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项目分布于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布较广。以项目签约数量计算,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公司共拥有32个项目处于运营、试运营、在建、筹建阶段,是拥有项目数量较多的企业之一。以项目签约垃圾处理能力计算,公司签约垃圾处理能力为32,640吨/日,根据中国固废网统计,公司在同行业使用炉排炉技术的公司中排名前列。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及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00257.HK)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基建、运营管理等业务。主要板块有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和污水处理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共有7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营业收入为港币2,004,311.60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港币350,999.00万元。(数据来源: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3568.SH)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共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项目12个,2017年营业收入为102,449.4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02.80万元。(数据来源: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业绩快报)

(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00.SH)主要从事生活垃圾陆上周转运输、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等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5个。2017年营业收入为256,602.9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94.75万元。(数据来源: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4)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拥有25个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数据来源: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主页“三峰全球业绩概览”)

(5)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是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有多个垃圾发电项目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数据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6)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BWM.SG)主要从事垃圾发电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共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个。(数据来源: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15个省、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等中西部地区,初步形成立足于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2)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2000年年初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领先的专业技术

公司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业内首家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认证的企业,已运营的常州项目2013年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并被住建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核心技术。凭借专有技术,公司以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为客户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4)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公司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业务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针对性的专业顾问服务,包括一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核心技术、项目整合、试运行及设备维护。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5)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务管理、市场发展、技术开发和建设营运。公司总经理乔德卫于2011年12月被评为“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具备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其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经验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目标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强大的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4、公司的竞争劣势

(1)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大量优秀的专业及管理人才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现人才市场上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外部人才吸引和内部人才培养的节奏可能赶不上业务扩张的速度,人才储备略显不足。

(2)资金实力不够雄厚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扩大处理能力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公司的主要目标,这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公司当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与国外同行业大型企业相比,在资金实力方面存在相对劣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BOT及PPP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BOT及PPP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二)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表:

按照相关BOT协议,应由发行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海宁、泰州、乳山、句容、蚌埠、宁河秸秆发电和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发行人均已取得土地证。

2、其他项目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其余已运营、试运营及在建项目(不含由业主方建设的项目)的土地,均应由业主方提供并负责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中,武汉、通州、汕头、章丘和博白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进度情况如下:

(1)武汉项目

武汉项目由于曾经变更选址以及武汉市行政区重新划分,其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2016年6月13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星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土地手续办理情况的复函》:武汉项目于2013年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预审批复(鄂土资源预审函[2013]303号),2014年12月获得湖北省政府《武汉青山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鄂政土批[2014]583号),2015年4月10日完成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即土地征收第一公告,正在办理土地征收第二公告等后续相关土地征收工作。目前上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2)通州项目

2015年12月2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通预[2015]0105号)。2016年6月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出具了《说明》,通州项目用地由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划拨方式取得,划拨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已经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在按照相关程序正常办理中。

(3)汕头项目

2017年11月29日,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土地使用的情况说明》,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申办的汕头项目用地,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4)章丘项目

2018年1月26日,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说明》,章丘项目用地手续正在由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积极办理中,按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章丘项目用地造成不利影响。

(5)博白项目

2018年1月30日,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说明》,章丘项目用地由博白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划拨方式取得后提供,上述项目用地正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博白项目用地造成不利影响。

武汉项目、通州项目、汕头项目、章丘项目及博白项目BOT协议中关于土地的约定如下:

2006年11月13日,武汉公司与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签订《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已经完成“三通一平”的建设用地。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将土地以1元/年的租金出租给武汉公司。若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其企图作出补救,武汉公司有权要求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由此给武汉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2015年4月20日,通州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签订《北京市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BOT项目也许经营协议》,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除非协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依据协议对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的合法、独占性使用在整个特许期内持续有效。因区政府相关部门未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造成的延误,则项目公司有权从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获得一般补偿。补偿的综合效果应使项目公司处于与其在未发生一般补偿事件的情况下本应处于的经济状况实质性相同的状况。此外,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署协议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014年9月15日,汕头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签订《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无偿提供面积不少于300亩适合项目建设用地。若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其企图作出补救,汕头公司有权要求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由此给汕头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2012年3月05日,章丘公司与章丘市环境卫生管护中心签订《章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土地由章丘市环境卫生管护中心负责提供。章丘市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将土地以1元/亩/年的租金出租给章丘公司。若章丘市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章丘公司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仍不履行的,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章丘公司造成的损失。

2014年11月18日,博白公司与博白县人民政府签订《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博白县人民政府负责无偿向博白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博白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国土部门提供项目用地。若博白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其企图作出补救,博白公司有权要求博白县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由此给博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BOT协议,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应由业主方提供给项目公司无偿使用(或象征性租金),如业主方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方均为政府相关单位,具备较强的违约赔偿能力。上述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

3、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类: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租用或无偿使用业主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及垃圾填埋场项目中(不含由业主方建设的项目),海宁项目、乳山项目、宁河垃圾发电项目、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系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使用建设用地。

泰州项目、句容项目、蚌埠项目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使用建设用地。

其他项目均使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名下的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工业用地。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土地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

A)海宁项目

2007年,海宁公司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地合(2008)161号)。2008年7月,海宁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5,982,240元。

2009年1月4日,海宁公司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08)第6207000622号)。

B)乳山项目

2013年7月12日,乳山公司与乳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乳山-01-2013-0046)。2013年10月,乳山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9,793,940元。

2013年11月11日,乳山公司向乳山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乳国用(2013)第0146号)。

C)宁河秸秆发电项目

2016年5月26日,宁河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5月,宁河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14,310,000元。

2016年5月30日,宁河公司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津(2016)宁河区不动产权第1004988号)。

D)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

2016年5月26日,宁河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5月,宁河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6,520,000元。

2016年5月30日,宁河公司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津(2016)宁河区不动产权第1004987号)。

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四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土地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土地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

A)划拨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c)《划拨用地目录》包含: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之“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d)《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相关配套细则等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未禁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a)泰州项目

2012年2月24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泰国土资[2012]拨字第2号)。根据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泰州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宗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7.5150公顷,坐落于红旗农三工区东侧。

2012年12月13日,泰州公司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泰州国用(2012)第1973号)。

b)句容项目

2015年7月8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句容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会审单》,同意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80,238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2015年8月28日,句容公司向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句土国用(2015)第4667号)。

c)蚌埠项目

根据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说明》,蚌埠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3日,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中环线以东垃圾填埋场区内70,817.71平方米土地,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5443号),所登记之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该划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划拨土地的取得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关于“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土地划拨程序,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符合《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

③租用或无偿使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名下建设用地的土地合规性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的规定,该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作为辖区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许可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用地主要由当地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供或由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根据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经营权协议,由该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向作为被许可方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被许可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拥有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可在项目用地上建造、安装项目所需建构筑物、相关设施,并利用上述建构筑物和设施提供市政公用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被许可方应将项目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一并交还许可方。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运营、试运营及在建项目(不含由业主方建设的项目)中,武汉、通州、汕头、章丘和博白项目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机构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土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情况或项目公司使用相应划拨用地进行建设的合法性作出确认;根据有关BOT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依法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是作为协议相对方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义务,如因其提供的用地瑕疵造成项目无法建设或运营的,其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因此,上述划拨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

(四)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专利情况如下:

(五)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著作权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资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0.34%的股份。

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于2001年4月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式改制重组设立,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承担者和经营者,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与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现代制造业与新能源领域,城市功能开发、环保与社会事业领域,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与体育领域等四大领域。

北京国资公司除通过本公司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外,未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同类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单位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本单位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单位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单位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四、本单位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本单位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0.34%的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关联交易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如下: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除北京国资公司以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注:北京国资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系北京国资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餐厨垃圾设备的研发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7、其他关联自然人

(1)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岳鹏、直军、王幼君、朱大旗、范月仙、徐哲、肖文德、邸国军、武晓南、孙婧、郭志国、郭燚涛、张祝华、刘芳、李华、马均平、刘超。

(2)发行人董监高和控股股东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监高和控股股东董监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奖金、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2)房屋租赁

2010年12月,北京研究院与北京国资公司签订《协议书》,北京国资公司将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B座1511室的房产无偿提供予北京研究院,房屋面积约20平方米,租期自2010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6日。2014年6月,北京研究院与北京国资公司续签前述协议,租期自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2014年6月)起三年。该房产为北京研究院工商注册地,实际仍由北京国资公司使用。北京研究院于2017年10月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址,不再使用上述房产作为工商注册地址。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

2013年4月12日,北京国资公司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北京国资公司就亚洲开发银行向绿色动力提供上限为等值于一亿美元的人民币贷款向绿色动力提供担保》,为发行人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的《绿色动力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到期日为2023年12月9日。

2017年2月28日,北京国资公司与亚洲开发银行补充签订担保合同,亚洲开发银行为发行人提供不超过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62,299.00万元)的补充贷款授信,担保期至2023年12月9日。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向亚行申请合计两亿美元等额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由北京国资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因为亚行普通贷款的商业惯例是商业实体向亚行申请贷款,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未收取担保费,亦不存在反担保。

(2)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拆借资金利率为4.85%,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85%,公司于当年提前还款,利息共计194.00万元。

2016年,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拆借资金利率为4.35%,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利息共计258.58万元。

2017年2月10日,北京国资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平台,将3,000万元资金以委贷的形式借给公司,借款期限为1年,不收取利息。公司已于2018年2月7日全部偿还了该笔资金。

②公司与北京国资公司资金拆借发生的背景原因

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借入资金均为临时拆借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利率一般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投标保证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8月,发行人成功中标蚌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5,00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015年8-12月,发行人参与蚌埠、湖南永州等项目投标,须缴纳2,000.00万投标保证金。另外,发行人需补充周转资金3000万元,以满足建设资金需求。发行人若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时间上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标、履行BOT协议以及出资的要求,因而发行人向北京国资公司临时拆借资金。

2016年3月,发行人收到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根据发行人与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草签版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须在接到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11,423.00万元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由于银行授信时间上不能满足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要求,故向北京国资公司借款。

2016年,发行人惠州、蓟县、句容、宁河、蚌埠、通州项目同时在建,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满足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通州、蚌埠和宁河项目需增加建设资金,发行人向北京国资公司借款作为通州、蚌埠和宁河项目的建设资金。

2017年,根据京国资[2017]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3,000.00万元增加北京国资公司国家资本金,用于支持绿色动力通州项目。经协商,北京国资公司以无息委托贷款形式向发行人提供该笔资金。于2017年2月10日,北京国资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平台,将该笔资金以委贷的形式借给发行人,借款期限为1年,不收取利息。

③上述资金拆借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集团管理层签署与北京国资公司的贷款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集团管理层在2015年度与北京国资公司签署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协议,关联董事直军、孙婧和马晓鹏回避了表决。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没有资产抵押,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执行可以完全豁免,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向北京国资公司的1亿元借款属于此授权额度范围内事项。

2016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集团管理层签署与北京国资公司的贷款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集团管理层在2016年度与北京国资公司签署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贷款协议,关联董事直军、孙婧和马晓鹏回避了表决。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没有资产抵押,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执行可以完全豁免,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向北京国资公司的2亿元借款属于此授权额度范围内事项。

2016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借款3,000万元,关联董事直军、郭燚涛、马晓鹏回避了表决。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没有资产抵押,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执行可以完全豁免,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融资租赁

2016年,通州公司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通州项目相关设备。上述融资租赁交易中,公司2016年、2017年分别计提利息137.24万元、488.39万元。

(4)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2015年9月10日,公司子公司惠州公司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晶石”)签订《环保低碳馆展示设计合同》,约定由深圳水晶石负责绿色动力低碳馆展示设计项目。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环境园内,整体设计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计任务需求包含办公楼大堂展示部分、通道长廊、低碳馆、主厂区生产流程参观等,项目设计费为23万元。

2016年11月7日,惠州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水晶石承担绿色动力惠阳环境园(主厂房)宣传展示施工项目,项目总价为27.23万元。双方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上述协议补充协议,增加了部分项目内容,新增合同金额为13万元。

2017年4月,惠州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订《集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由水晶石数字承担惠阳区揽子拢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低碳馆室内装饰及多媒体硬件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总价为618万元。

2017年5月18日,惠州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订《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水晶石承担惠阳区揽子拢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低碳馆影片及互动内容项目,项目总价为179.36万元。

2017年11月20日,通州公司与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水晶石”)签订《北京市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展厅及烟囱观光平台展示工程设计合同书》,约定由水晶石数字承担北京市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展厅及烟囱观光平台工程设计项目制作,项目总价为45万元。

2017年11月20日,通州公司与北京水晶石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北京水晶石承担绿色动力宣传片的项目制作,项目总价为33万元。

以上交易中,交易价格系经招投标或询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通过制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健全了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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