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董事吴冬荀先生、李学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新芳女士、职工监事田连信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智强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中牧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25,592,737.2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9,874,058.66元,分配方案如下:

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42,9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14,8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

2017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01,720,000股。

6、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做出如下修订: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云涛、吴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牧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披露后,经公司进一步核查,现对其中部分事项内容进行更正补充。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继续坚守安全底线和节能环保红线,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以三级检查结合交互检查为途径,围绕“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年度内,公司未发生责任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未发生控制指标限定的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公司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节能环保三大体系(即组织机构、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深挖企业节能潜力,严控污染物排放量。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面完成了上级单位和企业所在地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环保目标和任务,努力把公司打造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

通过对各所属企业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执行常态化监控管理方式,公司完成全年节能环保任务: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同比减少10.42%;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价)同比减少4.7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COD)排放总量同比减少0.50%。

黄冈厂、内蒙中牧、中牧安达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以上被列入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环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统计表

备注:1.报告期内,黄冈厂完成锅炉煤改气项目,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执行排放标准为400mg/m3,燃气锅炉的二氧化硫执行排放标准为50mg/m3;燃煤锅炉的氮氧化物执行排放标准为400mg/m3,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执行排放标准为200mg/m3。

2.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2018年1月1日前无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相关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具体如下:

2017年1月内蒙中牧投资360万元新建锅炉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10月烟气在线检测系统通过呼和浩特市环保局验收备案并联网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全部符合标准;2017年6月内蒙中牧投资65.8万元新建煤渣储存库,煤渣合理合规储存,避免扬尘污染,符合环保要求;黄冈厂投资57万元更换燃气锅炉。

(3)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2017年2月委托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对中牧安达动物药品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2017年9月取得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蒙中牧废气治理项目(发酵和提炼尾气治理系统、锅炉废气治理系统)2017年5月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所属相关企业已编制各种突发环保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要求,依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多次突发环境应急演练,演练记录齐全。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黄冈厂每月进行4次自行监测;中牧安达每天监测废水,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内蒙中牧每年进行2次废气监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中牧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