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并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并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就上述回购事项,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公告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如果拟回购股份届时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话,则可能出现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一年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进而发生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若届时公司发生上述拟回购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没有发生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未来,公司仍将严格对照《公司法》的规定,一旦出现本次回购股份被注销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则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后,及时履行前述《公司法》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相应公告。届时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然后本公司将针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统计、分析、与有关债权人进行商议后严格按照《公司法》等要求执行。敬请公司债权人关注公司后续可能的相关公告,并按照后续公告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