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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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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尚修磊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人。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268.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和原有自然人股东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可达”)增资,这一事项将有利于增强雷可达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尽快实现其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下午14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徐烨烽、刘玉双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8名离职激励对象和2名岗位调整的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77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268.5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608%。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18年5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 2018年5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详见 2018年5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可达”)增资。增资认缴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490万元,原有自然人股东苑凤雨先生本次出资96万元、王洪军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郑志成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可达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50万元人民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 2018年5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0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部分: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获得过优秀员工的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6.58%。其中:首次授予409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5.38%;预留91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1.2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20%。其中,徐烨烽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9元。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7.79元/股调整为18.80元/股。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6、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7人,授予81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17年12月7日和2018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6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9人,授予14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10、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8年3月8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万股,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条件成就情况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该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08%;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表中不包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和2名岗位调整的激励对象,其所持合计14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予将以回购注销。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解锁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268.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 -07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1%。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7.79元/股调整为18.80元/股。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6、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7人,授予81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17年12月7日和2018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6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9人,授予14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10、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8年3月8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万股,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1%。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于海阔因岗位调整,马新乐、马永亮、严斌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本次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

2、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对于个人原因离职人员,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被动辞职的人员,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之“(三)激励对象被动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处理。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2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4,898.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总股本7,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若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分别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

P=(P0-V)÷(1+n)=(37.79元/股-0.2元/股)÷(1+1)=18.80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8.80元/股。对于因被动辞职而回购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8.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12万股。

3、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0138万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人。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马新乐、马永亮、严斌、于海阔等4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以上人员已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8-070)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编号:2018-06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而回购注销激励股份2.1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022.38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圆整)减少至人民币16,020.26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万贰仟陆佰圆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马新乐、马永亮、严斌、于海阔等4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人员已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8-070)。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股份2.12万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022.38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圆整)减少至人民币16,020.26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万贰仟陆佰圆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22.38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圆整)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20.26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万贰仟陆佰圆整)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7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雷可达”)。公司及原有自然人股东拟共同向雷可达增资,增资认缴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490万元,原有自然人股东苑凤雨先生本次出资96万元、王洪军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郑志成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可达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5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雷可达增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智能安防、智慧边防及军民融合等方面业务的发展,持续提升公司雷达系统、光电系统及系统平台应用等核心技术水平,实现公司相关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公司及原有自然人股东拟共同向雷可达增资,增资认缴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490万元,原有自然人股东苑凤雨先生本次出资96万元、王洪军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郑志成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可达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5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11日

3、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苑凤雨

5、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19号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13栋801、802号

6、 经营范围:通信导航设备、光电探测设备、无线电定位设备、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设备租赁;微波整机及其配件、天线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

7、 主营业务:智能安防、智慧边防和周界雷达防御等领域的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增资方案

公司及原有自然人股东拟共同向雷可达增资,增资认缴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490万元,原有自然人股东苑凤雨先生本次出资96万元、王洪军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郑志成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可达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5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雷可达增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智能安防、智慧边防及军民融合等方面业务的发展,持续提升公司雷达系统、光电系统及系统平台应用等核心技术水平,实现公司相关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雷可达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为雷可达后续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还有利于继续增强公司与雷可达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雷可达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雷可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雷可达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雷可达作为星网宇达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雷可达增资,有利于雷达系统、光电系统等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和原有自然人股东共同向雷可达增资,这一事项将有利于增强雷可达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尽快实现其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