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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进展暨司法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18-04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进展暨司法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所持有的69,000,000股及37,259,600股(合计106,259,600股)公司股份将被分别划转交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划转过户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东方证券及华融证券函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办理完毕,中登深圳于2018年5月18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完成后,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05,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12.91%;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6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5%,为第二大股东;华融证券持有公司股份37,2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6%,为第四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盈方微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志成先生。

二、相关股东的承诺情况

1、盈方微电子承诺

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自我司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48个月内,我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我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盈方微电子目前尚不符合申请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持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05,432,976股,其将继续遵守上述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直至承诺期限届满(截至2018年7月15日)。

2、东方证券与华融证券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14条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受让方东方证券与华融证券出具的《承诺函》,东方证券与华融证券承诺将承接盈方微电子曾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1)东方证券承诺

东方证券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承诺:“自我公司受让的盈方微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15日),我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盈方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我公司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监管;如果因此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盈方微股份,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2)华融证券承诺

华融证券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承诺:“自我公司受让的盈方微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15日),我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盈方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我公司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监管;如果因此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盈方微股份,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划转过户完成后,盈方微电子、东方证券及华融证券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东方将严格履行各自作出的承诺事项。

2、本次股份划转抵偿债务后,东方证券及华融证券仍保有继续向盈方微电子追缴剩余债务的权利。

3、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截止本公告日,该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盈方微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因上述事项被公安机关予以轮候冻结。

5、目前盈方微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强制划转而导致其丧失对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关于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告知函》及《承诺函》;

2、华融证券《告知函》及《承诺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