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8-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4月18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4月24日;
2、授予价格:5.22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1,147.9335万股,约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公司总股本51,081.2469万股的2.25%;
5、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87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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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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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鉴于公司拟进行相关业务战略调整,因此对原激励计划方案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原方案激励对象人数为117人,授予总量为1,316.7869 万股。修订后,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授予总量为1,203.6735 万股。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3.6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5.74万股,实际授予87名激励对象1,147.9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网站上公示的人员,即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25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4月27日止,浙商中拓已收到8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款59,922,128.7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1,479,3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8,442,793.70元。截至 2018年4月2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291,80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22,291,804.00元。
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5月23日。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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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22,291,804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3元/股。
九、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522,291,804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98,247,00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10,812,469股的38.8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交通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授予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为37.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