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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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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2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1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7,697,4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769,74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限售条件流通股、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9289212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置业”)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卧龙置业于2018年5月1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2、上述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为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3、卧龙置业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此次股份质押后,卧龙置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9,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54%,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卧龙置业此次股份质押是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鉴于卧龙控股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2、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4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且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5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的基本情况: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购买人民币3,000万元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H0001698;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预期年化收益率:1.35%-4.20%;

(5)期限:3个月;

(6)投资起息日:2018年5月18日;

(7)投资到期日:2018年8月17日;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润路支行购买人民币2,000万元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金宝GJ”2018年第289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预期年化收益率:4.72%;

(5)期限:3个月;

(6)投资起息日:2018年5月21日;

(7)投资到期日:2018年8月21日;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开展的此项理财投资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