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周日)—2018年5月21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478,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12,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6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8%,
8、8名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宋西全先生因公请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8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837,963.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83,796.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20,942,227.8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61,083,360.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847,913,034.80元。
公司决定以2017年末股本总数610,8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30,541,68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17,371,354.8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4,573,216.05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1,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1,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13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10,37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1,61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1,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27,23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563%;反对1,242,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决议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