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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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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5年6月5日起,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条“(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gtja-allianz.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1)、(2)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5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包括:1、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从年费率0.70%降低到0.50%;2、将基金托管费率从年费率0.20%降低到0.10%;3、增加摆动定价机制;4、删除分级基金的相关表述: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5年6月5日起,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根据前述变更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一并修改《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其他部分。

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6月21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4日成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方案要点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费率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从年费率0.70%降低到0.50%;将基金托管费率从年费率0.20%降低到0.10%。

(二)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删除分级基金的有关表述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5年6月5日起,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即本基金。此次一并删除分级基金的有关表述。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根据前述变更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一并修改《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其他部分。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变更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一并修改《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其他部分,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5年6月5日起,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即本基金。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障碍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如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且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