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8-045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22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21日15:00至2018年0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雪浪湖度假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俊杰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79,211,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78,722,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2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8,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755,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2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8,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帅、朱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8,67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3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2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4%;反对53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续聘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内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18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8,67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3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2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4%;反对53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帅、朱龙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