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2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6,445.79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完工证书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 日与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青海海西州50MW塔式光热电站项目定日镜钢结构订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对合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定日镜钢结构(含立柱、横梁、桁架、镜面框架)
标的数量:立柱及横梁各2,100套、桁架1,000套、镜面框架2,000套
标的单价:立柱7,634元/套、横梁10,325元/套、桁架6,350元/套、镜面框架10,197元/套
合同金额:6,445.79万元
标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目前尚无标准的,执行需方的技术标准,或由双方共同拟订适用于的补充质量标准;须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海丰路西、昌海大街南
法定代表人:刘乃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钢结构、专用及通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及进出口业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安装及维修;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力配件、保温材料、电焊条、钢材、发电站耗材;工程咨询、设计、勘察、测绘、监理、总承包;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电力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项目:青海海西州50MW塔式光热电站项目
合同金额:6,445.79万元
结算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付款进度:预付款30%、到货款40%、验收款20%、质保金10%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而定
交货地点:青海海西州50MW塔式光热电站项目现场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完工证书止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潍坊滨海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2018年5月21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5月21日
合同签署地点:潍坊滨海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项下工程为青海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一期示范基地工程,属于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一。参与该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同时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标的和合同范围、技术要求、合同价格、付款、交货及运输、包装及标记、合同争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