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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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上文化中心(上海市平型关路1222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仁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俊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74,441,023.85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992,415.2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2018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7年度利润作如下安排:

(1)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27,444,102.39元。

(2)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任意公积金,计27,444,102.39元。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274,441,023.85元,加上2016年度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129,731,757.10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102,849,294.4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7,444,102.39元、提取任意公积金27,444,102.39元后,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6,435,281.77 元。

公司将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8,492,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3,989,012.16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 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

司(持有股份328,271,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回避表决。

3、 议案1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李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