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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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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同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8年5月25日起,将新增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同时参与泰诚财富开展的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不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业务内容

自2018年5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泰诚财富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参与其开展的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不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政策如下:

经本公司与泰诚财富协商一致,自2018年5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泰诚财富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费率最低享有1折优惠,优惠前申(认)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泰诚财富销售的基金产品,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泰诚财富,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泰诚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截止时间以本公司或泰诚财富官方公告为准。

二、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1、 东方金账簿货币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A。

2、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含 A、B 类)的单笔 金额 5 亿以上(不含 5 亿)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 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5 亿(不 含 5 亿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 因本公司旗下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处于封闭期,该两只基金暂不开通申购及定投等业务办理,也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该三只基金自开放申购当日起,在开放期将参与本公告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4、 自2016年9月13日起,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 自2016年8月30日起,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 自2016年10月17日起,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 自2016年9月12日起,东方新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17年7月4日起,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所有销售渠道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17年7月14日起,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所有销售渠道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C类份额及货币基金均不收取申购费,因此不参加费率优惠。

11、因本公司旗下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募集期,该基金暂不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办理,后续动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1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基金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手续费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 本公告解释权归泰诚财富所有。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增长

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增长中小盘”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增长中小盘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6,056,526.25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218,792.0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7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442,437.5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76,354.47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4.13%,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根据《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增长中小盘转型事项的实施

(一)赎回选择期

1、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将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在此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2、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豁免《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3、赎回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按照原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收取方式进行费用支付,即:

(2)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按照上述赎回费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并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及转型后运作

1、自2018年6月21日起,原《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正式转型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18年6月21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提交的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3、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的区间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3日

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