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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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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333 债券简称:14嘉宝债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51亿元(含6.5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69号)。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ABN32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6.51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等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22股票简称:光大嘉宝公告编号:2018-0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

4.0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0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3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01、5.02、7、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 夏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