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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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 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05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冻结的情况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所持有的公司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轮候冻结)(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工大高总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69,94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16.4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66,785,5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5%。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7年2月,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目前,工大高总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督促工大高总积极与有关主体进行协商,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05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彭海帆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截止本公告日,彭海帆先生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3,068,78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9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103,068,78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1、经了解,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原因为: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作为受托人向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并强制要求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关村担保公司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2018)京执423号],于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彭海帆先生因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申请新增的27,068,783股股份被冻结、76,0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一事,截至目前由于彭海帆本人收件地址变更,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本,现正在与法院沟通重新邮寄事宜,待核实清楚具体原因后进行披露。

三、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目前,彭海帆先生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