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29版)
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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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 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1.00= 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10.99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出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结算申请书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6)出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9)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0元。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5)投资者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6)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国融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楼4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丁险峰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779199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毛灵俊
客服电话: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010)68779108
网站:www.gowin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零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整
联系电话:95551
联系人:李蔚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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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吴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热线:95385
网址:www.grzq.com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www.gw.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丁险峰
总经理:李宇龙
电话:(010)68779015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刘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