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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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23日起,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其基金简称修订为“南方安裕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公司已据此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丰合保本”,基金代码为“000327”)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担保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91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后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的规定,转型后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下限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再符合有关股票型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规定。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调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新蓝筹混合”),其他涉及内容相应调整,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继续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0327”;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新蓝筹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含)起至2018年6月4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南方新蓝筹混合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本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南方丰合保本”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且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换转入状态。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6月5日起“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蓝筹混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南方新蓝筹混合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南方新蓝筹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6月5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南方新蓝筹混合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南方新蓝筹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南方新蓝筹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南方新蓝筹混合的赎回业务继续开放,南方新蓝筹混合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定投和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南方新蓝筹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南方新蓝筹混合的费率。

5、南方新蓝筹混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的《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1、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转换业务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安泰养老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安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6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任基金托管人。

根据《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23日起,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其基金简称修订为“南方安泰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公司已据此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5月28日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伦敦交易所和纽约交易所节假日,本基金自2018年5月28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并于2018年5月29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暂停期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上接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