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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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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17:00止。2018年5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2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00,035,944.4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59%,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00,035,944.44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5月22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5月22日起对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后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下一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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