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分红的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期间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2018年5月14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36,925,957.50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27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4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系仅针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A类基金份额的第四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5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8年5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8年5月24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A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适用的基金范围:开通交银施罗德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品质升级”)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行业”,基金代码:519697)、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策略回报”,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核心”,前端基金代码:519712)、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消费新驱动”,前端基金代码:519714)、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祥保本”,基金代码:519726)、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30”,前端基金代码:519727)、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息平衡”,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736)、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周期回报”,A类基金份额前端基金代码:519738)、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2)、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多策略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5)、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国企改革”,基金代码:519756)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纯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1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轮动”,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5)、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月月丰”,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1)、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强化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5)、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53;以下简称“交银荣和保本”)、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67;以下简称“交银科技创新”)、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3;以下简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8;以下简称“交银经济新动力”)、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5;以下简称“交银医药创新”)、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2;以下简称“交银新生活力”)、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01;以下简称“交银持续成长”)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3.1.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2018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2018年1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本公告仅对交银品质升级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裕如纯债债券”或“本基金”)经201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3号文予以注册,并已于2018年5月2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5月25日。经统计,截止2018年5月22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其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并同时满足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的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8年5月22日止,并自2018年5月23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2018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2018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