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5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申购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5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69,530,0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8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工业富联”,股票代码为“6011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富联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3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69,530,023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695,300,222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90,80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0,80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5,111,023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3,619,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8年5月14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于2018年5月23日(T-1日)刊登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参考同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5月18日(T-4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3.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12,042.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398.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643.93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8年5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5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5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413,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18年5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5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5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8年5月25日(T+1日)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申购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5月14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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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969,530,023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90,80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0,80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5,111,023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3,619,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3.77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8年5月24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8年5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12,042.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398.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643.93万元。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将设置限售期,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本款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为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发行中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后的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假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等,则:
1)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时,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40,476,107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61,110,916股,网上发行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77,143,000股,回拨股数为本次发行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部分后股票数量的20%;
2)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时,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72,341,007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02,129,016股,网上发行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804,260,000股,回拨股数为本次发行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部分后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50倍时,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788,707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60,840,316股,网上发行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06,101,000股。回拨后网上发行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约为90%:10%。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8年5月25日(T+1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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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8年5月17日(T-5日)及2018年5月18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3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21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0.01元/股-21.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4,983,1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以上37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312家,配售对象为3,284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54,281,1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562.43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全部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中位数为14.04元/股,加权平均值为14.42元/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上六类投资者合称为“六类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4.04元/股,加权平均值为14.03元/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报价的中位数为14.04元/股,加权平均值为13.7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0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3.75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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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其中,拟申报价格为14.05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报价格为14.0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10,1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报价格为14.05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2,000万股的申报中,申购时间晚于2018年5月17日09:54:3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5,435,700万股,剔除比例为10.0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4.04元/股,加权平均值为14.0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0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3.68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18年5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6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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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8年5月18日,计算平均值时剔除卓翼科技。
4、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六类投资者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本次发行价格13.7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有效报价投资者
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3.77元/股,未被高价剔除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8家投资者管理的9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7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00,940万股,为低报价剔除。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794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444,47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01.9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794个,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48,444,47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8年5月16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5月2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5月14日(T-8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且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5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18年5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6)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8年5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13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13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2018年5月30日(T+4日)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2018年5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7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富联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38”。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18年5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5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5、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3,619,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5月24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413,619,000股“工业富联”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6、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其2018年5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5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413,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8年5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5月2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8、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初始中签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最终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5月2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5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年5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5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8年5月2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5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1、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8年5月2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5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30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正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电话:0755-3385 5777
联系人:郭俊宏、张宗信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咨询电话:010-6535 3052
咨询邮箱: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 网下投资者 | 配售对象名单 | 拟申购价格(元/股)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 14.04 | 20,000 | 有效报价 |
2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二十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5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6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7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8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9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0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1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2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3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4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5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6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7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8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19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0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1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2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3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4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5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6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7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8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29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0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1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2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3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十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4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5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6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7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8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39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0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1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2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3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4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5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6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四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7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三十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8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三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49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三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5 | 20,000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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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