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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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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1、2号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2018年5月21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文投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94号”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090,665.74万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075.80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2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5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4、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8年5月22日。

发行首日:2018年5月24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5日。

缴款日:2018年5月25日。

起息日:2018年5月25日。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8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3日(T-1日)13:00至16:00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3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

联系电话:010-8645102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5月2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5月24日(T日)至2018年5月25日(T+1日)每日的13: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3日(T-1日)13: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电话:010-8645102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的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5月25日(T+1)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文投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木樨地支行

账号:691800953

系统内行号:30510000101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5月25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茂非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1、2号楼

联系人:吴培

联系电话:010-68351120

传真:010-6206048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刘新浩、徐健贤

联系电话:010-65608284

传真:010-65608450

发行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附件一: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