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遂仲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胡恩雪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条款未能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终止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长沙奇热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概述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终止原因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条款未能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议案》。
四、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各方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均不对本次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事项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收购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项目是公司目前业务外的投资项目,终止实施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找合适的企业进行合作,为自身的长远发展而继续寻找战略合作机会,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产业协同和战略转型。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2: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条款未能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事项。
本次终止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终止收购奇热信息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2日(周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877,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001,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875,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6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年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7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椿、康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