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8-025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朱盘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监事钱萍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公司董事、其余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72人,代表股份1,466,578,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2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74,66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8%。
1、参与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1,291,91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股份174,664,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8%。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5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82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2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36,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57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82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24,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01%。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5、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6、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5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0%;反对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51%;反对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193,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3%;反对47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79,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390%;反对47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5%;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57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65%;反对24,09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9%;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5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138%;反对24,094,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48%;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9、审议《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28,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6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4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1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4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97%。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162,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1%;反对50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8,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207%;反对50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11、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12、审议《关于拟签署装饰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9,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13、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6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3,91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殷新先生、万解秋先生和俞雪华先生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8-02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027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公告编号:2018-02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螳螂”)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