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建立并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职权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审议或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委任或聘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本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至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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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8年6月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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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冠群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Co., Ltd.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4)股票上市时间:2007年3月6日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韵达股份
(7)股票代码:002120
(8)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9)董事会秘书:符勤
(10)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11)邮政编码:201700
(12)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13)传真:86-21-39296863
(14)互联网地址:http://www.yundaex.com
(15)电子信箱:ir@yundaex.com;yanghb@yundaex.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冠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冠群先生,男,1952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张冠群先生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9月至2000年8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2004年11月担任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1月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退休。曾任中国国家邮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通信学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通信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张冠群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6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全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公司传真:86-21-392968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冠群
2018年5月24日
附件: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冠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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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