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核准,中国核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7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534.7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4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首发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于2016年6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6年6月8日予以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核程序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总计人民币 176,640.2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人民币135,694.6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945.62万元。
三、首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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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户的账户余额5,558,300.74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上述余额在专户销户后,即随同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558,300.7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监管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